根据教育部《关于使用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明书的通知》(教学司[1999]71号)文件精神,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不能补发,由毕业学校补发毕业证明书。为使所补发的毕业证明书规范、庄重,具有与毕业证书同等效用,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印制了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明书,供毕业证书遗失的毕业生使用。
一、发放范围
毕业证明书补发的上迄时间为1986年(含1986年)成人高等教育实行全国统考招生制度以来的证书遗失者。
二、办理程序
1.遗失证书者到我校档案馆查询录取与毕业名单并开具相关证明。
2.遗失证书者提交书面申请,A4纸书写并签字。
3.遗失证书者持:(1)本人申请;(2)二寸免冠蓝色背景正面相片一张;(3)我校档案馆查询的录取名单、毕业名单和毕业证明,到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部办理申领毕业证明书手续。
4.我校依据毕业生档案认真审查遗失证书者提交的材料,向市教委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办理补发手续。
5.依据我校校历工作时间和市教委核准补发毕业证明书的工作安排,毕业证明书的发放日期为每年的4、6、12月。
注:本办理指南不包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生。